农资市场监管祭出“重典”
核心提示:该标准规定,一旦工商部门抽检发现样品不合格,不再限于样品同生产批次商品要查封,也不再限于只处罚被抽检的销售者,而是同款
在此之前,包括农资商品在内,执法部门的抽样检验结论只能适用于某一批次集中存放的产品。问题在于,产品进入流通领域后,由于销售主体多、现场可见样品少,根据原有标准抽检,多数情况下,监管部门只能判定在场或同一批次的商品不合格,对不在场的同类商品没有溯及力。举例而言,如某企业生产的45%含量复合肥(氮磷钾15%-15%-15%)一旦在市场上被抽检出不合格,根据现行标准,执法部门最多只能出具“同一批次商品不合格”的结论;而一旦新规施行,执法部门将据此可以认定,该企业生产的同等含量、同样配方的复合肥均属不合格。
国家标准化研究院负责人表示,实施新标将有效解决商品抽检中“老大难”问题:如部分商品因现场存放样品量太少而无法抽检;因抽检要求的样本量大所带来的监督成本高的问题;因规定的抽样方法难以实施而造成的程序违法的问题;因抽检结论限于集中存放的“批次”,不能适用于其他销售者等问题。业内认为,新规将对农资市场产生强大的震慑力,有利于规范市场、保护农民利益,但也有人担心新国标会“误伤”企业。一般而言,任何商品在质量控制上都允许一定的误差范围,而按照新标准,如果误差范围内的不合格商品恰好被执法部门抽检到,由此判定所有同类产品不合格将有可能不合理地扩大打击范围。广东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陈业怀就此回应说,如果属于上述情况,企业可以申请复检,复检时将扩大样本抽取范围。但他同时强调,根据新标准,对于监管部门事先已经掌握抽检产品存在质量问题信息的,不允许采用重新抽样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