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审查?
核心提示: 法定权限由省政府审批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材料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审查。根据《海岛保护法》、《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
法定权限由省政府审批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材料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审查。根据《海岛保护法》、《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国海发〔2016〕25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海域使用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2014〕59号),除国家海洋局受理、国务院审批以外,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报省海洋与渔业厅审查,下列情形以外的项目用岛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1.列入《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用地项目用岛;
2.列入省重点项目的交通、能源、水利项目用岛;
3.国家审批的重大产业项目用岛;
4.传统养殖的项目用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