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渔政执法十项刚性措施》
核心提示:浙江出台《渔政执法十项刚性措施》
根据公安部、农业农村部等四部委《依法严厉打击海洋渔业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中国渔政亮剑2021”系列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和浙江省委省政府、浙江省安委会关于“坚决打赢遏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攻坚战”决策部署系列文件精神,浙江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出台了《渔政执法十项刚性措施》,强化执法刚性,严打涉渔违法违规。
《措施》全文如下。
《渔政执法十项刚性措施》
一是对未持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证书失效(过期、逾期未申报年检)的,一律依法责令禁止离港;
二是对发现“三无”船(筏)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律依法取缔 ;
三是对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的,一律依法责令禁止离港;
四是对休闲渔船、渔业辅助船、捕捞渔船等超载、超员、超时限、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五是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不服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指挥的,一律依法严惩;
六是对擅自关闭、拆除渔船安全终端设备或篡改九位码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七是对违反休渔禁渔规定从事捕捞或非法收购、销售、转载违禁渔获物的;一律依法扣押,并从严处罚;
八是对携带使用电脉冲、“绝户网”等禁用渔具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九是对擅自进入敏感水域或无证进入他国专属经济区捕捞生产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十是对违反渔业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措施》全文如下。
《渔政执法十项刚性措施》
一是对未持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或证书失效(过期、逾期未申报年检)的,一律依法责令禁止离港;
二是对发现“三无”船(筏)从事渔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一律依法取缔 ;
三是对未按规定配备职务船员的,一律依法责令禁止离港;
四是对休闲渔船、渔业辅助船、捕捞渔船等超载、超员、超时限、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作业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五是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和不服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指挥的,一律依法严惩;
六是对擅自关闭、拆除渔船安全终端设备或篡改九位码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七是对违反休渔禁渔规定从事捕捞或非法收购、销售、转载违禁渔获物的;一律依法扣押,并从严处罚;
八是对携带使用电脉冲、“绝户网”等禁用渔具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九是对擅自进入敏感水域或无证进入他国专属经济区捕捞生产的,一律依法从严处罚;
十是对违反渔业相关法律法规行为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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