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宣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百问百答(十)

核心提示:第十章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政策01防止返贫监测的对象是什么?答: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 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
       第十章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政策

01

防止返贫监测的对象是什么?

答:以家庭为单位,监测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 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 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重点关注农牧区有大病重病患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失能特困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家庭。

02

防止返贫监测的范围是什么?

答: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 1.5 倍为底线,省乡村振兴局综合物价指数变化、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和农村低保标准等因素,定期调整监测范围。2021 年监测范围为全省所有农牧区人口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 6000 元,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易地扶贫搬迁及同步搬迁等已转为城镇户籍没有享受到城镇居民相关 保障措施和待遇的人口,人均收可支配入低于 6000 元,且有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三保障”和安全饮水已有效解决,收入持续稳定且无返贫致贫风险的,作为重点关注人群,不纳入监测帮扶对象范围。

03

防止返贫监测的内容是什么?

答:(1)根据家庭收支及财产情况,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整体纳入民政低收入和支出型贫困人口认定和监测范围。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成员认定、家庭收入计算、“刚性支出较大”衡量标准、家庭财产情况以及不纳入监测对象的情形等按照《青海省城乡低收入贫困家庭认定办法》(青民发〔2020〕73 号)、《青海省城乡支出型贫困认定办法》(青民发〔2020〕105 号)执行,由民政部门统一开展认定与监测。

(2)根据“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风险情况,主要监测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饮水安全的稳定实现情况。一是义务教育方面,主要监测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办学条件保障不到位而造成适龄少年儿童失学辍学的农牧户(因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的除外);二是基本医疗方面,主要监测因病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农牧户;三是住房安全方面,主要监测主要居住用房为唯一自住用房且安全等级鉴定为 C 级或 D 级的农牧户;四是饮水安全方面,主要监测因自然灾害、水源变化等原因,按照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验收标准衡量,饮水安全受到严重影响的农牧户。

04

防止返贫监测的方式是什么?

答:通过农牧户自主申报、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等方式,及时排查发现返贫致贫风险点、风险因素、风险群体。拓展社会监督发现渠道,互为补充、相互协调。

05

防止返贫监测的程序是什么?

答:各方面排查发现的风险信息,逐级反馈到村,由村级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定,逐级认真开展评估核查,确定监测对象。自农牧户申报或排查、筛查发现起,监测对象确定一般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对发生重大意外伤害、突发事件需要立即采取帮扶措施的,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应简化监测程序,采取先落实帮扶措施,后补办程序形式及时干预。

06

农牧户如何自主申报?

答:通过乡村干部、12317 咨询服务电话、防贫监测手机APP 等渠道,接受农牧户个人或他人代为申报,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监测对象。农牧户家庭存在返贫或致贫风险的,可自行向村委会提出纳入监测对象申请。对于走访排查和部门筛查预警发现的,由工作人员在入户时指导农牧户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对于失能失智等无法提出申请又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农牧户,由村委会(社区)帮助其提出纳入申请。申请纳入监测范围的农牧户,应承诺提供的相关情况真实可靠, 并按照民政部门的要求,授权查询家庭资产信息。

07

对监测对象如何采取帮扶措施?

答:对按程序纳入的监测对象,原则上在 10 个工作日内采取帮扶措施,做到早干预、早帮扶。

(1) 明确帮扶联系人和帮扶责任部门。监测对象纳入后5 个工作日内,乡镇要按照“一对一”原则安排监测对象的帮扶联系人(以乡镇包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员、村“两委” 干部为主),由帮扶联系人与监测对象共同商量,综合考虑分析监测对象的返贫致贫风险、帮扶需求、发展能力水平等制定帮扶计划。县级乡村振兴部门要根据风险类别、监测对象具体情况和发展需求等,建立帮扶台账,积极开展转介服务, 及时将监测对象信息转介至民政、医疗保障、教育、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帮扶政策、项目和资金。

(2) 强化政策支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充分发挥现有产业帮扶、贷款贴息、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 民政救助、医疗保障、社保兜底等政策,并继续依托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定点和社会帮扶等制度优势,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使用行业政策、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从增加收入和减少支出“两线发力”,对监测对象开展精准帮扶。

(3) 坚持精准施策。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 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

(4) 加强跟踪落实。县级要组织乡村振兴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检查监测对象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落实的要及时提醒反馈相关责任部门或帮扶联系人。乡镇、村也要结合日常工作,加强监测对象帮扶措施落实情况的跟踪, 掌握帮扶措施的成效,确保措施“管用能用”,真正发挥效果。

08

风险消除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答:以监测对象通过帮扶,“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得到持续巩固,作为防止返贫致贫风险消除的衡量标准。对以下 4 项指标全部达标的,按程序标注风险消除。

(1) 根据返贫致贫风险因素实施了“一户一策”帮扶计划,落实了相应帮扶措施。

(2) 综合施策“三保障”稳定实现。即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除因参军、服刑、死亡、失联、户籍外迁、省外参保、自愿放弃参保等特殊原因外)、义务教育阶段具备学习条 件的少年儿童无失学辍学、实现了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

(3) 通过帮扶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收入监测标准。

(4) 大额刚性支出问题稳定解决,返贫致贫风险稳定消除或自然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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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消除的认定程序是什么?

答:按照“入户核实、村级评议、乡镇初审、县级审定” 程序进行风险消除认定。

(1) 入户核实。驻村工作队员和村“两委”干部根据帮扶联系人平时反馈的情况,组成入户核实组,对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的“两不愁三保障”、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

(2) 村级评议。由村监测小组组织村民代表召开评议会, 对照风险消除的基本标准,分类型逐户开展风险消除评估, 并形成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上报乡镇审核。

(3) 乡镇初审。乡镇组织有关人员对各村上报的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复核后,形成拟消除风险监测对象 复核名单,并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将名单在各自行政村村委 会所在地公示 5 天。公示内容应包括拟消除风险的监测对象 享受的帮扶情况等。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负 责组织调查核实。公示期满,对公示无异议和虽有异议但调 查核实符合风险消除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审核意见, 形成具体名单上报县乡村振兴局。

(4) 县级审定。县乡村振兴局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审定,经组织抽查核验后,确定消除风险监测对象名单,组织乡村在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并及时入户告知农牧户。

10

风险消除后如何开展后续管理?

答:监测对象纳入半年以上的,根据监测和帮扶情况, 分类开展风险消除认定工作,风险消除不设比例限制。

(1) 对收入持续稳定、“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持续巩固、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标注为“风险消除”,不再进行帮扶,不再安排帮扶联系人。

(2) 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于需要发展产业的,应跟踪帮扶 1 年以上;对依靠就业务工的,应跟踪监测半年以上;对“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出现问题的,要持续跟踪帮扶至落实政策措施且稳定有保障。

(3) 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 “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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