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核心提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长白山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精神,加快推动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按照全国林业科技创新大会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支撑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林科发〔2016〕132号)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国家林业局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林业局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国家林业局
2017年6月7日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精神,加快推动林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按照全国林业科技创新大会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支撑林业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林科发〔2016〕132号)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国家林业局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林业局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国家林业局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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